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房权证市字第0068333号,雅市国用(2009)第23797号 | 杨志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2GB00060F00370003 | 雨城区先锋路139号1层196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雅房权证市字第0068361号,雅市国用(2009)第23796号 | 杨志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2GB00060F00020018 | 雨城区先锋路139号33幢4层16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