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中央、省、市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能,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服务,拟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二)服务内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分为常规服务和专项服务。
1、常规服务:
(1)协助我局对其拟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日常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或建议,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2)协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业务事项法制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研究讨论,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3)协助我局起草、审查、修改工作中所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论证,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4)协助我局进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宣传培训,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原则上一年度内前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1-2次免费的学法授课培训;
(5)参与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仲裁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等所涉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争议事项以及重大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的研究和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提供所涉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非政府采购事项法律咨询服务;
(7)协助开展各类合同起草,提供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服务;
(8)接受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提出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9)列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会和专题会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办理或参与其他法律事务。
2、专项法律服务
(1)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2)行政复议案件答复;
(3)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
(4)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在接到案件时,立即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拟定答辩状(答复书)、按时提交证据、出庭应诉等直至案件办理完成全部诉讼程序。
(三)项目预算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序号 | 法律服务项目 | 预算价 | |
1 | 常规服务(固定价) | 5万元/年 | |
2 |
专项法律服务(据实结算) | 案件代理 (不涉及财产关系) | 每件不超过5000元/件(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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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 (涉及财产关系) | 参照川发改价格【2018】93号《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下浮(下浮不得低于50%)后,再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协商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
参选单位对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应分项进行报价,分别对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案案件的服务价自主报价,报价需在项目控制价范围内。
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案件情况、签订委托合同进行据实结算。
(四)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7年。
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时间、付款方式以服务合同为准。一年服务期满后,经我局评议后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协议。评议为满意的,续签服务协议;评议为不满意的,我局可直接终止服务,不予续签服务协议。
二、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与本项目选聘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单位提供相应《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参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由选单位提供相应《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服务单位指派律师的资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它要求
(一)应确定熟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至少4名固定的律师作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常规服务和专项服务;
(二)指派的律师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应诉业务、民商事合同争议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从事自然资源(土地、规划、矿产等)等相关领域执业经验。
(三)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可随时通知法律顾问律师提供现场或远程法律服务;需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应在接到通知时立即指派律师到达指定场所,特别紧急事项,需一个小时内指派律师到达指定场所。
(四)在开展相关法律审查服务中,要求全过程跟进,对重大行政、民事行为决策和相关重大内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
(五)若所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增加,法律顾问单位应增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六)未经采购人同意,法律顾问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顾问团成员。顾问团负责人和成员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或因工作需要要求更换、增派法律顾问成员的,法律顾问单位应无条件支持并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所调整的组成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四、选聘方式
(一)报名参选单位应不少于3家。
(二)我局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递交了报名材料(书面服务方案)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标准见附件2),择优确定壹家中选单位。
五、报名参加评选应提交的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参评资料
1、承诺函(原件)(见附件1);
2、单位相应资质复印件;
3、本单位近5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4、以往参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5、拟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基本情况,明确法律顾问团负责人;
6、单位历年来的获奖、评定情况;
7、服务方案及收费标准;
8、所有申报资料须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9:30。参选单位应将其参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标明: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装订方式),密封在一个袋内,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全称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只接受当面递交的书面材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参选资料的递交时间与地址
1.参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9:30前(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参选资料不予接收)
2.参选资料递交地点: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联系人:龚老师 李老师;联系电话:0835-2229457。
六、评选
(一)评选小组的组建
评选工作由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
(二)评选程序
1. 2025年4月15日9:40,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参选单位的见证下,开封所有参选资料。
2. 评选小组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评选。
七、评选结果公告
中选单位由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评选结果按规定在“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查询网址(http://zrzyhghj.ya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承诺函
2、评比打分标准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