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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制售、宣传“特供”“专供”等 酒类食品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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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酒类市场上出现了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误导消费者的酒类商品,这些商品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及宣传物料中违规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或其拼音、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形式,冒充与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特殊关联,且其高昂售价与实际低廉成本形成鲜明对比,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

1.白酒经营主体在名称登记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与已有知名白酒品牌产生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2.生产经营者应当维护名优白酒的声誉,不得侵犯白酒驰名商标和“傍名牌”“恶意攀附”名优白酒商誉。    3.酒类商标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树立良好商标秩序。    4.不得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5.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严禁设计与党政机关和军队密切联系的地点、标志性建筑物(如人民大会堂、大会堂等)的“特供”酒类产品。

6.严禁使用军用标志物图案或类似图案设计“特供”酒类产品,如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勋章等。

7.严禁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设计定制(含已故、退休或离休)酒类产品。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及宣传。

9.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严禁平台上出现违规“特供酒”商品的交易及广告信息,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继续生产、销售、宣传“特供酒”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发现商家生产、销售、宣传上述“特供酒”,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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