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喻”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长信箱”题为“关于五保”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目前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城市600元/人.月,农村500元/人.月。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补助标准为80元/人.月,半失能50元/人.月。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县(区)民政局审批。
如您反映的老人符合特困救助条件,请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电话:2242309
雅安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