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司法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345”模式,着力打通服务堵点,打造“枫桥经验”石棉样板,将社会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神经末梢。近年来,先后成功创建全国“先进司法所”1个、全国“模范司法所”1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培育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名、省级“最美法律明白人”1名、省级“金牌调解室”1个。主要做法是:
一、探索“三治融合”,推进多元解纷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自治固本,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员。铸造“乡贤调解”“路吉达克调解”“德古调解”汉藏彝三类调解品牌,构建“县+乡(镇)+村(社区)+网格”四级调解委员会格局,共有调解组织82个,调解员431名(其中藏族人民调解员51人,彝族人民调解员38人)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民族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1+N”调解机制,今年以来共开展纠纷排查1405次,成功调解盾纠纷1116件,成功率99.91%,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二是法治为纲,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员。创新建立《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调前明法、调中讲法、调后析法,形成“调解+普法”双轮驱动调解模式,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德治润心,做好特殊人群帮教员。发挥调解员人熟、地熟、事熟、面熟优势,在特殊人群管理上号准“脉”、开良“方”,抓好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帮助特殊人群重树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二、建立“四项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二是建立远程监督指导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实时对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开展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引导3家律师事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老协、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积极参与,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建立1支法律志愿服务分队,打造5个专业服务团,发展行政执法人员633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四是建立监管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涵盖基础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高效运行。
三、深化“五项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一是深化“三官一律一员”下基层服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政执法机关中择优选拔89名“三官一律一员”队伍,组建专项小组4个,明确共同职责5项、具体职责19项,建立工作制度6项,制定考核细则6章19条,使用村(居)民点单、基层接单、部门派单、群众评单、党组(委)验单的“五单”工作法,化解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小区治理、征地搬迁等重点工作中的较大纠纷349件,为平安石棉、法治石棉增添活力。二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服务。落实“五防两保促发展”网格化治理体系,以网格为单元,以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为主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拓展“法律七进”渠道,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培训30余次,培养法律明白人1058人。三是深化法律援助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1小时服务圈”。实行上门办理、线上办理,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展“春暖农民工”等活动80余次。四是深化公证服务。建立1个县公证处+12个乡镇协办点模式,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为老、弱、病、残、急等当事人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公证服务。五是深化法律顾问服务。率先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每年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经费75.2万元,全县38家党政机关、12个乡镇(街道)、61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帮助修订村规民约50余份,提供法治体检服务4次。
下一步,石棉县司法局将立足政治机关建设安全的政治环境,立足政法机关建设稳定的社会环境,立足法治机关建设公正的法治环境,立足行政机关建设优质的服务环境,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增强城乡融合,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