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
三、履行社有资产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发展社有企业,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四、根据授权对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城乡消费品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业务活动。
六、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国有控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营和管护。
七、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经济合作,密切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