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天府旅游名县的决定》(川委〔2023〕554号)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川委办〔2019〕9号)明确的补助对象及标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名山区天府旅游名县奖励资金3000万元,统筹用于文化旅游相关支出,支持名山区在新起点上以更高标准推动县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夯实县域旅游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增强县域旅游综合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文化旅游供给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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