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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芦山县产业发展扶持投入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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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同意对外公开

雅安市财政

 财函〔201649

 

雅安市财政局

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亚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芦山县产业发展扶持投入力度的建议》(第69号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5年支持芦山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2015年以来,市财政局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同芦山县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一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087.87万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以及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4万元;三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857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828.8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共管护资金28.58万元;四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2100万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五是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省级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200万元;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基地建设及营销体系建设资金100万元;八是基层农技推广和新型农民培训资金125万元。

二、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443号)精神,省政府将我市除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外的六个县纳入扩权试点改革范围,实施改革后,扩权试点县拥有计划直接上报、财政审计直接管理、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等8个方面56项权限,通过以上权限的下放,各试点县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动力将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141月起,市、县财政实施了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在新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下,扩权试点县财政由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市财政与扩权试点县财政已无通道进行资金往来,各自独立与省级财政结算。同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扩权试点县行政区域内的事权由中央、省、扩权试点县按事权划分范围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实施扩权强县后,省财政加大了对芦山县的财政支持,2015年芦山县获得各类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266,592万元。其中:返还收入2,63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32,3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613万元。

三、积极帮助芦山县争取上级支持

为支持芦山县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雅委发20161)精神,积极协同芦山县争取省财政支持。今年以来,已帮助争取芦山县现代农业畜牧重点县300万元、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新农村建设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950万元。同时将芦山县纳入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加大对芦山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

今后市财政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帮助芦山县争取上级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财政局

 2016624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科 赵汝科  联系电话262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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